嘉善县老年公寓公寓住房使用权转让实施办法
                            (试行)
                    (县民政局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嘉善老年公寓是政府为探索社会化养老方式而投资的示范性工程。县民政局根据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履行老年公寓资产所有人职责,并委托嘉善老年公寓(出让方)负责管理。内设家庭式公寓房和宾馆式休养房,可容纳500位老人入住休养。其中家庭式公寓房(简称公寓住房)使用权实行公开转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使用权转让对象及条件
    l、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法规,愿意服从老年公寓管理和遵守公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嘉善县户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夫妻双方中一人年满即可)。
    3、无各种传染病、精神病、痴呆症等不宜集体生活的疾患。
    二、使用权转让价格
    住房使用权转让价根据目前商品房平均价的三分之二左右为基准,按不同层次分别确定。(见附表:嘉善老年公寓公寓房各层次使用权转让价目表)。
    底层杂物间每户l间,统一编号分配,杂物间价款另加,使用权转让价为500元/平方米。
    三、转让程序及付款方法
    1、房屋使用权申请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夫妻需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按规定时间到嘉善老年公寓报名登记,领取《嘉善老年公寓居住申请表》。一对夫妻只能受让一套公寓住房(入住后离异再婚、丧偶再婚,须向出让方重新登记有关家庭成员信息,房屋使用权仅属初始登记时的夫妻双方拥有)。
    2、申请人报名登记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出让方将对申请人的选房先后顺序进行排队,并张榜公示。接到出让方书面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到嘉善老年公寓进行选房并签订转让协议,同时按大、中、小三种户型,预付肆万、叁万、贰万元。其余转让款在移交钥匙前一次付清。
    3、选房的先后顺序根据申请人年龄从高到低排队,年长者优先(夫妻双方的年龄以二人平均年龄计算)。离休干部年龄按本人年龄增加3岁后再以平均年龄参加排序,以作照顾优先。
    4、公寓住房有大、中、小三种房型共120套,按申请人与房源比1:1.2~1.5的比例,以楼道单元为单位分批放号供挑选。
    5、使用权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讫全部转让款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处理,出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协议并扣除预付款的3%作为违约金。
    6、使用权受让方在支付转让款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按大、中、小户型分别为肆仟、叁仟、贰仟元。
    四、住房使用权限及退房还款办法
    1、使用权受让方按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对住房即拥有使用权。
    2、公寓住房只能由受让方本人入住,不得将住房给子女、亲属或租借他人居住。违者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登记入住时的夫妻双方寿终后出让方按协议收回住房,家属必须在l5天内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也可按自己的意愿中途退房。
    4、寿终退房或中途退房,在办妥退房手续后的5天内,出让方根据受让方居住时间长短按原转让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退还(详见附表:嘉善老年公寓住房退房(含杂物间)返款比例情况表),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五、房屋维修及装修费用
    1、公寓住房的公用部位由出让方负责维修,其他部位在保修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出让方协助处理。保修期满后,出让方尽可能提供服务,费用住户自理。
    2、公寓住房交付时已作室内普通装修,原则上房屋不得再次装潢,凡再次进行装潢事先需经出让方同意,费用由住户自理。但使用者不得随意变动住房结构、部位,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影响房屋质量和整体形象。若发现此类现象,必须恢复原状,并负担修复所需的款项。住户自行装修的不属保修范围。退房时,对装潢材料及费用一律不作价补偿。如拆除装修材料,须恢复入住时原状。

    六、其他未尽事宜在使用权转让协议中明确或另行商定。

    七、此实施办法由嘉善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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